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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外观设计法中保护对象范围扩大(建筑物和室内设计)

  日本外观设计法修订后,于2020年4月1日起外观设计法的保护范围扩大。具体来说是,建筑物,室内设计,图像的各领域的外观设计。

  有关建筑物,在外观设计法修订前,作为土地的固定物不被视为外观设计的对象。仓库,电话亭等可移动物品为保护对象,修订后的外观设计法,在这之上,作为土地固定物的建筑物,例如"住房","办公室","工厂","酒店","百货商店","餐饮店","医院","学校","桥梁","赛场"等也被添加为保护对象。另外,若被判断具有相同的用途和功能的情况,由多个建筑物(结构物)组成的商业用建筑物等也被视为保护对象。

  在外观设计法受保护的建筑物是,"土地的固定物"及"人工构造物(包括土木构造物)",所以作为自然物的庭石,树木即使再美,也不被视为保护对象。建筑物在通常的使用状态下,可见的内部设计也包括在保护范围内。

  在这次的外观设计法修订中,室内设计也被视为保护对象。修订前,墙纸,地板,家具等是外观设计的保护对象,但修订后,由这些组合而成的室内设计整体创造出来的统一的美感的室内设计,也被加入保护对象。室内设计需是店铺,事务所等设施内,且由多个外观设计法中的物品,建筑物或图像组合而成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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